粮食企业增值税征收规定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我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如下:
1、销或者进口货物,即有形动产以及有偿转让货物。
2、捉供加工、修理修配芳务。
3、相关的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二、外国怎么征收增值税?
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7号》和署税发[2005]398号规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的减免税,包括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免税物资的范围不受国家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的限制。
三、征收耕地返还规定?
征收农民耕地返还规定是按照一定比例返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土地,也就是说,返回地是国家返回给村里的,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农民,目的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
四、什么叫全额征收增值税?
就是针对全部收入金额征税。
如:个体户,在未达到起征点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达到起征点后,按全额征税。
即:达到起征点后,不能用(收入-起征点)后的金额征税,而要用收入总额*税率征税。
如:个体户每月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收入2000元,则他该月收入为2050元,要交增值税:2050*3%=61.5元,而不是(2050-2000)*3%=1.5元。
五、什么是增值税征收品目?
增值税征收品目就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指按概括法设计的征税品目。征税品目通常称税目,是税法上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产品和项目,体现一定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收品目: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具体如下:
增值税征收品目(征收范围):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8)代他人销售货物。
六、增值税能核定征收吗?
增值税能核定征收。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加工是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如果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盈亏报送财务报表,增值税就要核定征收。
七、什么是增值税,如何征收?
1、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2、增值税征收的对象: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八、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有的,销售货物主体税为增值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否则查帐征收,(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薄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需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帐薄或挋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薄但帐目科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 个体户基本都是核定征收。
九、粮食企业免税的能开增值税专票吗?
可以开具发票。
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四、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 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十、机械租赁简易征收规定?
机械租赁业务能正确核算销售收入,但不能准确计算成本。所以申请简易征收。
推荐阅读